近日,云南省华坪县人民法院判决:陈XX的行为构成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华坪县一陈姓村民非法购买熊崽,无证饲养,经鉴定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亚洲黑熊。
2020年5月,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一条线索称:在华坪县荣将镇宏地村喂有一只熊。接到线索后,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立即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经调查,2012年,陈某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许可证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熊幼崽一只,喂养在其宏地村种植蓝莓基地门口的铁笼内,主要目的是喂养来供观赏。
经办案部门聘请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喂养的熊,属黑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陈某的行为触了刑法,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对自己喂养黑熊的行为,供认不讳。华坪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根据执法办案程序,将黑熊移交给华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华坪县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联系古城区林草局野保办移交古城区野生动植物救助站饲养。
警方提示: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均属于违法行为。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任何违反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追究。
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做到: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佩戴野生动物饰品;不不惊扰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物巢穴和生活环境;不近距离接触野生动物;不饲养野生动物作为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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